依法懲處破壞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自然資源部印發(fā)《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辦法》
依法懲處破壞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 本報記者 吳啟華
? ? ? ? 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fā)《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范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工作,依法懲處破壞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辦法》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則、認定管轄,、認定規(guī)則,、認定管理、有關規(guī)定6個部分,,對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的基本概念,開展認定工作的基本原則,,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認定范圍,,價值認定的基本規(guī)則,申請認定的程序及材料要求,、時限等進行了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是指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的市場價值。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是指按照科學合理的開采方法應當采出,,但因非法采礦導致礦床破壞已難以采出的礦產資源折算的市場價值。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是指沒有按照經審查批準的礦山(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或開采方案采礦,,導致應該采出但因礦床破壞已難以采出的礦產資源折算的市場價值。
《辦法》確定了認定范圍,。根據司法解釋,,對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難以認定,,以及是否屬于破壞性開采方法等專門性問題難以認定的,,可由行政執(zhí)法辦案單位或公安、檢察院,、法院向采礦所在地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出具認定報告,,其他案件由辦案單位按照認定規(guī)則直接進行認定。
《辦法》結合礦產資源行政執(zhí)法工作實際,,對如何認定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礦產品數(shù)量和價格的認定規(guī)則,,便于執(zhí)法部門使用和操作,。
關于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價值認定,《辦法》明確,,根據銷贓數(shù)額認定,;無銷贓數(shù)額,銷贓數(shù)額難以查證,,或者根據銷贓數(shù)額認定明顯不合理的,,根據礦產品數(shù)量和價格認定。礦產品數(shù)量,,結合采空區(qū)測量結果,、礦山生產臺賬、地形數(shù)據,、歷史遙感影像,、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詳查以上地質勘查報告等資料綜合進行認定,。非法采礦采出礦產品的價格,,礦產品已經部分銷售的,未銷售部分按照已經銷售礦產品的平均價格認定,。違法行為存在明顯時段連續(xù)性且可以分段計算礦產品數(shù)量的情況下,,可以分別按照不同時段實施違法行為時礦產品價格進行計算,。未銷售、無銷售證據或銷售價格明顯不合理的,,可依據采礦所在地價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進行認定,。
關于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認定,《辦法》規(guī)定,,根據礦產資源破壞量和礦產品價格認定,。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量,結合采空區(qū)測量結果,、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詳查以上地質勘查報告、礦山開采回采率要求,、礦產地質情況等綜合進行認定,;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量,結合采空區(qū)測量結果,、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設計動用儲量、礦山開采回采率要求,、礦產地質情況等綜合進行認定,。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礦產資源價格,,采出部分已有銷售的,,按照銷售平均價格認定;未銷售,、無銷售證據或銷售價格明顯不合理的,,可按照采礦所在地價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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